长者助手
一、申请轮候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可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
(二)无传染病、传染病已治愈或者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为无传染性;
(三)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经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等6类疾病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的);
(四)已按规定接受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照护需求评估”)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且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轮候的方式
申请人应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为老平台”)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并同步签署承诺书。线上申请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可由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协助申请。
三、轮候通道的划分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按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
(一)特殊保障通道面向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
(二)优先轮候通道面向经济困难的孤寡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老年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年优抚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老年退役军人,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和其他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三)普通轮候通道面向除上述(一)、(二)项情形以外的老年人。其中,孤寡老年人和患有重度认知障碍的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孤寡老年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重度认知障碍老年人是指经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神经科或者老年科诊断为重度认知障碍或痴呆(包括但不限于阿尔茨海默病、血管性痴呆、路易体痴呆、额颞叶痴呆等)的老年人。
四、轮候的排序规则
同一轮候通道按申请人的照护需求评估等级,由高至低逐级排序。照护需求评估等级相同的,按申请时间(指在为老平台上申请轮候的时间)先后排序。
五、轮候志愿的选择
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入住需求,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予以保障。在申请轮候户籍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上,可同时申请轮候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普通轮候通道的老年人,可同时申请轮候两家户籍所在区以外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且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可同时申请轮候本市居住地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市级公办养老机构。
夫妻双方可按照需求评估等级较高一方的等级共同申请轮候。符合条件的夫妻,纳入相应轮候通道,由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床位实际、照护需求等统筹安排入住。
申请人退出轮候或者放弃入住区级公办养老机构的,本次轮候申请(含市、区两级)随即终止。
申请人在办理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当天,为老平台同步终止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资助项目(如助餐配餐、平安通、家庭养老床位等)。
六、入院流程

申请人在接到公办养老机构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接受资格核实。公办养老机构对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的申请人,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报送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由其通过市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发布接受资格核实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7个工作日后申请人仍未接受资格核实的,视为放弃该轮候志愿。
申请人接到公办养老机构的资格核实、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能够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紧急住院治疗相关诊断结论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其资格核实、办理入住手续的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七、所需材料与责任告知
申请人接受资格核实,需向公办养老机构出示或提供以下材料:
(一)接受资格核实前两个月内由本市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检查项目应包括胸部X光片、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和尿酸)、空腹血糖、电解质、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和低密度脂蛋白)、乙肝两对半定性、丙肝抗体测定、甲苯胺红梅毒血清学试验定性(TRUST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 -HIV) 。既往患有传染病的,还需出示传染病专科医院出具的传染病已治愈或无传染性的诊断结论。申请人应在公办养老机构指引下接受健康检查,或提供传染病转阴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数值在安全范围内。排除上述“申请轮候的条件第(二)、(三)项”情形。
(二)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需出示《优抚证》。
(三)烈士遗属需出示《烈士证明书》《烈士光荣证》、与烈士间亲属关系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
(四)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需出示立功证书。
(五)孤寡老年人需提供由本人出具的书面告知承诺。
(六)重度认知障碍的老年人需同时提供诊断证明书、简易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
(七)作出重大贡献老年人,是指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见义勇为人员、荣誉市民及经国家、省、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认定的其他荣誉获得者,资格核实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各通道轮候老年人均需提供基础资料(老年人身份证、老年人户口本、老年人医保卡、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户口本等资料),其他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需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资料以养老机构通知为准)。
申请人对公办养老机构作出的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为老平台向该机构的同级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民政部门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申请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填报的申请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一)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两次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
(二)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三)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八、联系方式
(一)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新村广从十路1288号(上水院区);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988号(镇龙院区)。
(二)办理部门
孝德楼一楼出入院综合服务中心(上水院区);
祥瑞楼一楼出入院综合服务中心(镇龙院区)。
(三)联系电话
020-87412484,020-32303399(每天9:00-12:00,13:30-16:45)
投诉电话:15915950856(24小时开通)
邮政编码:510550(上水院区);511363(镇龙院区)
(四)交通路线
上水院区:广州地铁14号线新和站(A出口)出站,换乘714路,在上水(广州市老人院)站下;
镇龙院区:广州地铁14号线、21号线镇龙站(A出口)出站,过天桥即到。
九、温馨提示
(一)我院提供公共床上用品。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用品请自行准备。
(二)如老年人需拐杖、助行器、轮椅等辅助用具,请自行准备。
(三)如需公共洗衣,请提前为老年人的衣物做好姓名标签。
(四)相关政策查询//wsgambling.com/gkmlpt/content/10/10871/post_10871200.html#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