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辖区内死亡办丧,可以减免哪些费用?
在广州市内去世人员,丧事承办人在广州市内各殡仪馆办理殡殓业务时,可减免6项费用;逝者生前为本市户籍的,还可减免骨灰寄存(5年内)费用)。(详见下文表格)
2.本市户籍人员遗体在外地火化的,可以减免殡葬服务费用吗?
在遗体火化之日起6个月内(以火化证所载火化时间为准),丧事委办人可以办理殡葬服务费用报销。
受理部门: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场填写、核验以下材料:
(1)现场填写殡葬服务费用报销表;
(2)出示逝者火化证;
(3)出示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发票和清单。
注:分别按照户籍人员、户籍困难群众的减免项目及标准予以报销。在火化当地已减免的项目费用则不再予以报销。
3.逝者为困难群众,可以减免哪些费用?
逝者为广州市户籍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的,丧事承办人可直接在经办殡葬服务单位办理减免手续,可减免13项费用。(详见下文表格)
(1)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
(4)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
(5)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本市户籍烈士遗属和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照减免殡葬服务费用。
4.办理减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填写、核验以下资料:
(1)现场填写《广州市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表》;
(2)经办单位查验逝者及承办人身份信息;
(3)经办单位查验逝者《死亡证明》。
广州市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上表所列,未选择的项目不能减免;未达到单项最高减免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减免。广州市户籍人员最高减免金额1570元,非户籍人员最高减免金额1220元,广州市困难群众最高减免额3540元。
如省、市价格部门调整收费标准,最高减免限额相应调整。